为了论证我们的观点,让我们先引一则普列汉诺夫的话:

     文学是什么?好好庸人们齐声答道:文学是社会的表现。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定义,只是有一个缺点:它是含混的,等于什么也没有说。 是的,这个“现实”与“社会”很笼统,没有选择,没有尺度,没有具体的界定,它原则上没错,但在艺术研究中它不解决任何问题。

     应当指出,最广阔的社会生活画卷,也只能是由艺术家主体内在尺度和社会尺度相结合中的主观选择,艺术家的情感没有与他所意识到的现实生活融为一体时,他是无法进行艺术创造的。艺术家的意识、情感的来源只能是他的社会实践,但任何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直接对象则是作为主客体融为一体的艺术家的主体精神,其中关键的问题是,艺术家的这种主体精神的高尚与卑琐、宏大与细微及表现手段的高低等差别,将决定艺术作品格调的高低和艺术上的成败。

     艺术,是社会存在中具有特定形式美的社会意识。

     这应当是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合乎艺术实际的结论。

     但请注意,不能仅仅停留在此句话的前一半:“艺术,是社会存在”。如是理解就像普列汉诺夫所说的“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应当全面理解它:“艺术,是社会存在中具有特定形式美的社会意识”。意识,即是主体精神的表现。强调精神,不见得就是否认精神产生的社会现实,而是将艺术家个人的气质、修养等精神境界摆到一个应当有的重要位置上,毕竟,社会生活不会自己变成艺术品,它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和语言而呈现,这恐怕是一个最为基本的道理。

    我们已对哲学、艺术中关于对象的几种观点进行了最简略的描述,很明显,它们尽管都说出了合理的一面,但均缺乏全面、辩证的观点,不是只强调主体,就是只强调客体,即使涉及到主客体关系,也只是论证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因为“关系”仅指二者之间的连带,只说明了有关,而仍各是一端,是种近于物理上的重合,而不是化学意义上的化合。我们所理解的主客体关系是指事物内部的双方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并可以相互转化的“联系”。

     无论艺术的创造或欣赏,都离不开心与物、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之间的“联系”。有经验、有成就的书法家都会承认,他们在创作时既不会完全依附大自然、社会事物的客体去进行描摹,也不能一味凭主体随心所欲地进行挥洒,他所寻到的一个支点,正是主体在客体(包括社会认可、文字语言、技巧的规定性等)的限定中找到的能最强烈地表现且高扬主体精神的那相联系的一瞬间的灵感。它们之间的关系不单纯是人的本质对象化自然的过程,更不是客体本质物化主体的过程,而是人的本质和客体本质在动态中的融合过程。但其中的主导因素是主体。不同的艺术形式所选择的客体内容与艺术形式的过程有其相同之处,但由于艺术语言本身严格的规定性,主客体互为作用的过程、形式区别相当大。在主体为主导的前提下,有些文学艺术形式客体对主体的限制、约束(即客体对主体的反作用)较大,如文学、现实主义的绘画等,我们可以称之为倾向于主体沉入客体;有些则主体精神强烈地作用于客体,且往往突破客观法则,赋予客体以强烈的主体性,如音乐、书法、建筑等,也可以说是倾向客体沉入主体。

     所以,如果我们这里要给艺术(包括书法艺术)确定一个表现对象的话,则可得出如下结论:

     主体精神中那些能实现自我的感情包含有主体本质力量内在尺度对象化了的独特的客观存在。

     所谓的“独特”,不是基本区别于所制作出的一把椅子、一支毛笔这样的“客体”,而是具有特定形式和语言的社会存在,亦即“艺术地”客观存在。

     这里,我们谨慎地选用了“表现对象”,而未用“反映对象”一词,因为在艺术中,“反映”所含有的能动性较弱。     尽管“反映”在哲学中有广泛而深刻的内涵容量,但具体应用于某一事物,它所包含的主体能动性则远不如“表现”确切,尤其在论及主体性极强的艺术时,“表现”要比“反映”更能显示出鲜明的创造性的含义。

     二、书法艺术与主体精神     在主体创造的第二自然—人的社会中,人们总是以一种创造后的客体和人为的社会规范来限定着自己,这真是一种不可思议的作茧自缚:人们制造了机器,于是工人便须守在机器旁;农民开垦了土地,便要祖祖辈辈耕作在上边;人们创造了各种社会规范条文,便要在条文中谨慎地生活。一句话,人要在社会中生活下去,便要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否则,连最起码的生存条件也要失去,应该说始终都是在严格的限制中生活,谁想超越它,则会被生活击得头破血流。当然,作为“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的人,作为具有非凡创造性而不甘于被命运摆布的人,将会为改变命运而进行各种各样的奋斗(如革命的行动),也会为在陷于生活的争斗中寻找出主体的个性存在,从而使自己整个生命得到如释重负的轻松感和由于奔波于生活所产生的心理郁结得到释放和宣泄。于是,宗教、科学、哲学、艺术等活动便成为人类重要的能量的释放渠道而产生了。

     佛教认为人生的苦恼是各种欲望所造成,便教导人们对人生应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达到高度的超脱,从而进入涅状态。基督教认为人与生则具有“原罪”,只有每日向“上帝”祷告,祈求宽恕,才能解脱永恒的苦难。而伊斯兰教则认为世间的一切、人的一生都是“真主”安排好了的,惟有相信“真主”,才可能灵魂永生而不灭,超越生与死的界限,从而获得心灵和生活的自由。宗教正是掌握了人们的心理需要,创造出了各种能消释各种人生痛苦的境界,尽管它们是如何的虚幻,但之所以征服了地球上一半以上的人的灵魂,可见它们也对主体中的悲剧精神有相对解脱的、合理的一面,所以有人认为,在国家、政党等均取消了之后,宗教将是最后一个消失的东西。

     哲学,以具形而上的思辨性格,对变幻莫测的世界,对深如大海的人的心灵及二者的关系进行冥思苦想,以找出主体在世界上应有的位置,它以其严密的逻辑性的理性思维和反思,消释着人类郁结的、由于自缚所带来的烦恼。     宗教以信仰、哲学以理性征服人类,应该说二者均在人世间起到了安抚灵魂的作用。

     科学使人一步步解开客观存在之迹,每一种新的发现和发明,都是一项主体解放的证明。然而奇怪的是,不少科学家都一边窥探着宇宙的奥秘,一边却被宗教所征服,虔诚地相信着上帝的存在,这不能不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仅有科学是不能使人类更好地协调和生存的。 

    必须有艺术!

     以感性与理性完美统一的艺术,不仅可以使人的郁结情绪得到最大能量的宣泄,并且可以将人的主体精神提到一个高昂的、充满进取和充分肯定主体的美的极致中去,无论是创造和审美均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