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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文物构件管护法”出台 非法买卖将受惩罚
2013-03-08
编辑 : 佚名
作者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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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山西省文物局制订的《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管理办法》公布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文物建筑构件保护管理出台的法规性文件,重点是打击非法买卖,保护民间文物建...

日前,由山西省文物局制订的《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管理办法》公布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文物建筑构件保护管理出台的法规性文件,重点是打击非法买卖,保护民间文物建筑。
        此次制定的条例,划定了文物建筑构件范围,包括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文物建筑本体构造不可或缺的各个要素,如柱、梁、枋、斗拱、椽、门窗、隔扇、牌坊、柱础、砖、石雕件、琉璃件、画像砖、彩画砖、有文字或花纹图案的瓦当等。还包括经文物普查登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寺庙、古祠堂、古民居、书院、会馆、名人故居、石窟寺、古塔、古牌坊、古照壁、古城墙等建筑本体不可或缺的各种材质的构件和艺术品。非法买卖将受惩罚,如果违反规定,非法买卖文物建筑构件的,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将报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发现擅自转让、抵押文物建筑构件,又拒绝恢复原状的,将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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