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资讯>艺术拍卖>
 
全部
 
微信拍卖:小圈子能否成就大气候(2)
2014-03-18
编辑 : 蔡萌
作者 : 中国文化报
浏览次数 : 
微信拍卖更多的是客户交流的平台,是为实体拍卖而服务。其操作规则不如实体拍卖规范,更多的是宣传平台和包装的渠道。江苏凤凰画廊负责人吴东在接...

“微信拍卖更多的是客户交流的平台,是为实体拍卖而服务。其操作规则不如实体拍卖规范,更多的是宣传平台和包装的渠道。”江苏凤凰画廊负责人吴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凤凰画廊也准备开设微信拍卖平台。他认为,微信拍卖只是作为传统拍卖形式的一种补充,更适合小额的当代艺术品。此外,还有业内人士认为,微拍平台领导者的影响力在微信拍卖中也颇为重要,能直接提升买卖双方之间的信任度,甚至降低“拍而不买”发生的概率;组织人员的平台背景所附带的信用指数同样能够拉动参与者的热情,如春节期间红极一时的“微信红包群”效应,群主的朋友圈往往决定了红包的活跃度。

业界呼吁规范网拍

微信为艺术家、拍卖行以及画廊等艺术机构提供了一个宣传、交易的便捷平台,尽管对于中低价艺术品交易来说,微信是一个不错的工具,但它却无法提供一个正规、完善的艺术品交易环境。比如,在微信上也很难展现出一件作品的高精度图片,一旦信息出错,又被很多人转发,后果将难以想象。除此之外,微信很难提供完整的服务,也很难对交易数据进行跟踪和积累。所以,不少业内人士均认为,就微信产品本身的设计和使用而言,没办法完成正式的艺术品交易,微信O2O支付功能也不适合作为一个严肃正规的艺术品交易平台来使用。

而微信拍卖的流行也再次引发圈内对于规范网络拍卖的关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在提案中呼吁:在市场规则不统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状下,应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网络拍卖相关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他认为,目前网络拍卖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首先,市场规则不统一,导致市场存在不公平竞争。同是网络拍卖活动,拍卖企业组织网络拍卖活动受《合同法》、《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调整,而网络拍卖活动却不需要遵守。其二,主体不明确。主体上的模糊,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消费者认为参加拍卖活动是有《拍卖法》的法律保障的,同时消费者在参加网络拍卖过程中,权益得不到保护。第三,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由于《拍卖法》1996年正式颁布,《拍卖管理办法》2005年出台,时间都较早,只对拍卖活动各个环节做了规定,并未考虑到网络在拍卖中的应用。网络拍卖相关的法律法规呈现滞后、缺失的现状,不利于规范网络拍卖的发展。(记者 蔡萌)

 

相关阅读
关键词 : 
微信拍卖  小圈子  大气候
分享到 :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Copyright © 2012-2014 YueYaa.com 月雅书画中国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