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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书协”的“另类贡献”(2)
2013-02-04
编辑 : 佚名
作者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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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之四:它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将原本是地域性、专业圈范围内的一次换届工作,引发为一场公众事件,或者说网络事件,吸引众多的围观和群议,引...

“贡献之四”:它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将原本是地域性、专业圈范围内的一次“换届工作”,引发为一场“公众事件”,或者说“网络事件”,吸引众多的“围观”和“群议”,引发了广大热爱中国书法的有识之士对书坛现象、书协现象的深层次思考,或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管理层的注意。记得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人们诟病已久,但直到2003年3月发生“孙志刚案”:在广州工作的27岁的湖北大学毕业生孙志刚,仅仅因为没有暂住证,就在去网吧途中被警察送往“三无”人员收容遣送站,后被野蛮殴打致死,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此一事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引发了反思和抨击,最后,2003年6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行使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终于被彻底废止。中国的许多体制性不合理现象,往往要到发展到极致,才会迎来变革的机遇。我举这个例子,意思是希望人们透过现象看本质,引发对现有书协机制的深层次思考,并借此引发深层次改革。

再回过头来说“陕西书协换届事件”,不管公众如何质疑、批评,都难以改变陕西书协已经产生的“领导机构”,因为其“人选”都是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经过“陕西省书法界代表242人”选举产生的,哪怕“不合理”,也是“合法”的。就实质而言,书协领导机构的人数多寡,并非问题的症结所在,固有的积弊不消除,人数再少也不合理,机制公开透明、科学合理了,人数多一些又何妨?如果由此果真引发了对书协机制的改革,“陕西现象”的贡献,则岂止“另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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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书协”的“另类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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