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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鼎:书画鉴定中的“造型依据”
2013-08-27
编辑 : 秩名
作者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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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仁发 二马图 绢本设色 纵28.2厘米 横142.7厘米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长期以来,书画鉴定界对造型依据问题尚欠缺相对深入的探研,对其认识也存在较大偏差。加上近些年来,书画作伪者...

 

任仁发 二马图 绢本设色 纵28.2厘米 横142.7厘米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长期以来,书画鉴定界对造型依据问题尚欠缺相对深入的探研,对其认识也存在较大偏差。加上近些年来,书画作伪者借助一些高科技手段来仿制名家作品,使得书画仿制品在造型上达到前所未有的“逼真”状态,这使得造型依据在书画鉴定中的功能性问题益加凸显。

 

一般而言,书画作品中的造型包括整体形象和部分形象,以及部分形象与部分形象的相互关系,将上述关系分别落实到鉴定学意义上的具体指向,就是指造型依据的基本内涵:“章法”、“形象塑造”和“笔墨结构”。

章法

“章法”,俗称构图,即南朝谢赫《古画品录》“六法”中所谓的“经营位置”。它是作者运用艺术传达与接受的基本规律、法则来安排组织画面,或称画面的构成设计。章法通常起到了突出主题思想,强化艺术本体特色,彰显艺术构成之美的作用。在简单初级的鉴赏中,对书画作品章法的评定,可以观察被鉴定作品在特定的篇幅里的总体结构是否做到合理与完美,高明的章法构成可以让画面产生“虚实相生”、“左右逢源”、“满盘皆活”、“画外有画”、“字外有字”的艺术效果。因此,在鉴定中,名家大师的真迹作品一般都会符合章法的基本要求,即完整、合理,或则会有超乎日常想象的奇妙佳构出现。而作伪者多半经营章法较吃力,即使署款为某知名大家的作品,但因其画面呈现失衡、空洞、平板无序,甚至于分裂割据的零乱状态则让我们心存疑问。

形象塑造

此处“形象塑造”是指作者在作品中表达出的图像形式与形貌特征。它是最直观地向观者表述该作品画了什么,表现什么主题,以及画的状态如何等信息的载体。中国画作品中的形象塑造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艺术表现形式的制约,如工笔画、意笔画、兼工带写的不同表现形式,都会左右着画面形象塑造的趋势。但是,作者在形象塑造上还是可以享有相应的可自由发挥的空间,在相同的艺术表现形式下不同作者的造型差异也会体现得较明显。在书法作品的鉴定上也同样,一方面“字体”规范着每个字的大致模样,另一方面“书体”又让作书者能自由显示出具有个性的自家面目。

笔墨结构

对于中国画来说,造型的根本法则在于“以形写神”(书法亦可相提并论)。经过历代画家的创造发展,至北宋书画家苏东坡在《书郡陵王主薄所画折枝二首》中提出的“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和齐白石“作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的造型观,实际上已经将造型对于“神”的追求提升到了一个比“形”更重要的位置。“以形写神”俨然已被作为“写意论”的代表,更具体化提出。在中国画的造型过程中因此也更重视一些相对抽象的审美,其中对于笔墨结构的审视是一个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从“章法”到“形象塑造”再到“笔墨结构”,正好是由大到小,从整体到局部,直至细微处的一个视角转换过程。于是,当我们分析具体作品的造型状态时,就必须要“小中见大”、“大中见小”而不能“因小失大”或“因大失小”。就像医生给病人诊断病症与病因,要先看病人的体表外貌,并问及总的症状,再深入检查内病灶。这也体现了书画鉴定工作在做造型项目的判断时,既要统观大局也要细看局部,全面与片断皆不忽视的工作思路。

对于造型在鉴定上的探究,以及在书法作品的鉴定上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甚至因为书法表现形式的单纯而更易在造型语言上得到鉴识。但是,有必要在此说明,鉴定工作者千万不能因为造型识别能力的增强而助长盲目自信的心理。在高科技介入书画作伪的时代里,借助于某种仪器或某种特殊手法来协助手工作伪的可操作性增强,成品的造型质量更接近于真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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