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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评奖活动实施方案(2)
2014-01-18
编辑 : 佚名
作者 : 中国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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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退件: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未入选作品退给各省市美术家协会;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展区未入选作品由展区退给作者本人...

(5)退件: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未入选作品退给各省市美术家协会;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展区未入选作品由展区退给作者本人。
(6)按统一规格、版式出版本画种展览作品集。
第二阶段:在北京举办“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暨获奖提名展”
1、展出时间:于2014年12月下旬至2015年1月中旬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及获奖提名作品展”,届时将隆重举行开幕式和颁奖仪式,同时举办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当代美术创作论坛,该论坛文章与美术作品同时征稿。
2、展出作品件数:展出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金、银、铜、优秀奖及获奖提名作品 600 件。
3、“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暨获奖提名作品展”将计划安排国内外巡展。
六、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参展作品要求:
1、凡自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参展。
2、每位作者每展区只可展出一件作品。
3、送展作品一律填写标签和一式三份作品清单,应逐项填写清楚。标签、清单将由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办公室统一印发。也可从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下载:www.caanet.org.cn。
4、海外华人作者可直接送件至港澳台展区参加评选,送件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展区送件要求,(同时附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对各画种送展作品的规格要求见附件,请严格执行。
七、作品评选、评奖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按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制定的“评委组成原则”聘请本地区著名美术家、美术评论家组成送选作品评选委员会,各地评委总数不得超过18名,经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确认后公布。按照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办公室确定的各画种送选作品分配数(分配数额另行通知),依据“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评审细则”,评选出本地区的送选作品,按画种分别送往各展区。送选作品件数,只能少于分配数,因超送作品出现的问题,全国美展办公室不予受理,由超送省、市自行负责。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对(国、油、版、水彩粉画)设定分配数,各省在评选出设定分配数后,可再次推荐分配数30%的作品照片,寄组委会展览办公室,由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选,选出的作品送展区参加评选。
2、各展区评委,由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从评委库中遴选,按照预定数额,依据“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展区评审细则”评选出入选作品和获奖提名作品。
3、终评评奖。“中国美术奖”设“创作奖”、“理论评论奖”、“终身成就奖”三个子项。其中“创作奖”设金、银、铜、优秀四个分项,获奖作品在全国美展参展作品中产生。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设总评委会。总评委会由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聘请。总评委会对各展区评定的获奖提名作品依据“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评奖细则”进行终评,经总评委终评评出的获奖作品为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的获奖作品,也是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获奖作品。
4、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展区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评选按展区评选、评奖办法进行。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评委(国、油、版、水彩粉画)作品可直送展区参加评选。评委参展的作品不占各省市的设定分配数。作品按规定要求送件。
6、展区评委作品不得参加本级评选,如参评,将视作放弃评委资格。评委可自选一件作品直接参加本展区展出。作品要按规定要求送件。
7、总评委的作品不评奖,可以自选一件作品参加“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及获奖提名作品展”的展出,总评委参展作品由组委会组织资深专家进行评审。参展作品要按规定要求送件。
8、理论家评委美术作品不参评、不参展。
, 9、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设立评选监审委员会,三级评选过程中聘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评选全过程。
八、展览费用: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的筹展费用,包括作品征集,评选,送、退件,接待等费用由各地区自行筹集解决。
2、各展区的展览费用,包括评选、展览、收件、退件、接待及出版画集等费用展区地自行筹集解决。
3、“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及获奖提名作品展”的费用,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的办公费、组委会会议等费用,由主办单位申请财政拨款及由组委会通过社会赞助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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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第十二届  全国美术作品展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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