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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二十四玺鉴藏(4)
2014-01-07
编辑 : 朗韵
作者 : 《艺术品鉴》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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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洪武末年,尚宝监之人员设置才正式厘定。设掌印太监一人,佥书、掌司则依需要随时增减,无定员。 史载尚宝监职掌为宝玺、敕符、将军印信。凡...

直至洪武末年,尚宝监之人员设置才正式厘定。设掌印太监一人,佥书、掌司则依需要随时增减,无定员。

史载尚宝监职掌为宝玺、敕符、将军印信。凡尚宝司所领用之御宝全部囊括其中。此外,御药房之“御药谨封”,其他不常用之宝玺亦在其中。然其与尚宝司皆非具体参与御宝之保存,而是对用宝过程负责。简言之,尚宝监之作用一为桥梁,二为监视。

作为桥梁,尚宝监太监担负着尚宝司与内宫司宝女官、尚宝司与皇帝间的沟通任务。作为内宫女史,司宝女官不可能与外朝之尚宝司官员直接接触,若要使御宝由女官保管场所转至负责使用之尚宝司官手中,其间必须经过可以和这两种人都能接触之尚宝监太监传递。另除常朝时尚宝司官员在御前直接奏请用宝外,若遇有急务或偶发事情需用御宝,尚宝司官员请宝折奏亦不能亲自送达御前,而是要经过尚宝监太监传递,得旨后方能取用御宝。

作为监视机构,尚宝监要参与尚宝司一切用宝程序。“遇用宝,则尚宝司以揭贴赴尚宝监,尚宝监请旨,然后赴内司领取。”“凡各衙门勘合用尽,预编完某字号勘合,开底簿,用宝讫,勘合本司(即尚宝司。下同——引者)收贮,底簿付尚宝监官缴进”,“凡用御宝,俱预编某字号勘合一百道,底簿一扇,用尽再编,勘合本司收贮,底簿付尚宝监缴进。”(《大明会典》卷二百二十二)“凡请宝、用宝、捧宝、随宝、洗宝、缴宝,皆与内官尚宝监俱。”(《明史》卷七十四)尚宝司之一切行动,无不在尚宝监之监视范围中。如此内官外司形成相互制约之运行机制,亦成为明代用宝制度之特色。

为确保国宝之安全,有明一代在内宫还设有司宝女官,负责保存收贮御宝符契。司宝女官不参与国宝钤用过程,只据圣谕要求将国宝提供给尚宝监而已。

司宝女官设于明初。吴元年置内职六尚局。其尚服局当有专司御宝之女官。至洪武五年(1372年)更定为六局一司,尚服局下设司宝二人,秩正六品,洪武十七年(1384年)更定品秩,除原有司宝二人外,又增设掌宝二人,秩正七品,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再增典宝二人,正七品,女史四人,改掌宝为正八品,司宝之人数,品秩不变。司宝女官之编制遂成定制。至永乐年,女官之职事全部移归宦官时,此编亦未裁除,直至明末。

综上所述,明代负责国宝保管、使用之尚宝司、尚宝监、司宝女官三机构之关系便可一目了然。值得注意者,这种多重掌宝机构,多重用宝手续之制实为晚明宦官控制尚宝司,进而左右诏旨发布以干国政之肇因。

用宝程序。明代诸帝于用宝极为慎重,尚宝司、尚宝监皆奉旨请宝钤用。诫如成祖所言:“无御宝文书,即一军一民,中官不得擅调发”(《明史》卷七十四)。即使于宦官专权之日,国宝使用之程序仍十分严格。

使用御宝之前,“尚宝太监用大黄绒绦,两手恭捧,挂于项。尚宝卿以金盆盛水濯之,次日乃用。”(《明会要》卷二十四)《明会要》载,每年三月二十九日、九月二十九日为用宝之期。实则此二日需举行象征性之仪式,而绝非只此二日用宝,它日则不与焉。由于原因及地点不同,国宝使用之程序亦有区别:

(一)普通之诰敕文书:“凡诰敕等项写完,合用某宝,本司官会尚宝监官于皇极门用。”“凡吏部选过文职、帖黄,三年两次,底簿每年一次,俱年终奏行本司用宝。先期具手本送司,会同吏科给事中一员,于本司查对明白,本司奏请用宝”。“凡兵部每次选过武职,帖黄簿并三年一次清理。武职大小,帖黄簿具奏行本司用宝。先期具手本送司,会同兵科给事中一员,于本司查对明白,本司奏请用宝。”(《大明会典》卷二百二十二)以上诸情况用宝,尚宝司以揭帖赴尚宝监,尚宝监请旨,然后赴内司领取,尚宝司、尚宝监官共同钤用后缴回内司。

(二)重大军事行动急令调军用宝,则启用用宝金牌。《明实录》洪武四年(1371年)五月:“命工部造用宝金牌及军国调用走马符牌。用宝为小金牌二,中书省、大都督府各藏其一,遇制书发兵,省府以牌入而后内府出宝用之。”又洪武四年八月,“改制用宝金牌,其上篆为阴阳文,仍增金符二字,阔三寸,长九寸五分,上钑二凤,下钑二麒麟,牌首为圆窍,贯以红丝绦。上以古者符宝示大信于天下,关防弗严,则奸伪由生,故命改制二牌,仍付中书省与大都督府各收掌之。凡军机文书非大都督府长官与中书丞相及在省长官不许入奏,亦不许擅自奏请。若有诏急令调军,中书省即会大都督府官同人覆奏,然后各出所藏金牌入内请宝出用。”(《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六)

(三)凡朝廷大礼,尚宝司官取国宝随皇帝至行礼之地。颁诏天下时,翰林院官先撰诏文请旨裁定,付中书舍人书写,然后尚宝司于御前直接用宝。

(四)各种礼仪性随宝:“每大朝会,本司官二员,以宝导驾,俟升座,各置宝于案,立侍殿中。礼毕,捧宝分行,至中极殿,置案而出。驾出幸,则奉以从焉。”(《明史》卷七十四)又皇帝登基大典当日,“捧宝官开盝取玉宝,跪授丞相,相捧宝上言:皇帝进登大位,臣等谨上御宝。尚宝卿受宝,收入盝内,”(《明会要》卷十四)又凡遇皇帝亲祀天地、社稷、山川,尚宝司官按例都要“于承天门外乘马,从宝后行。礼毕,仍从宝回至承天门外下马。”(《大明会典》卷二百二十二)以上诸情况,由尚宝监太监于内司领宝后交付尚宝司官员,由尚宝司全权负责随宝事宜,尚宝监不得参与。

每年岁终,尚宝司官奏行钦天监选择洗宝吉日。至期,尚宝监太监和香物入水,共同捧宝于皇极门洗净,入宝匣谨封。与此同时,尚宝司将本年度用宝数目统计上奏,据统计,每年用宝约三万余次,用宝色银每年约消耗六十余两。(《明宫史·木集》)

故宫今藏明代国宝状况。明代国宝历经李自成进驻紫禁城等变革,所存者迄今未见。现今北京故宫博物院所藏只玺文与明二十四宝有相同者。其纽制、质地、尺寸皆与原国宝迥异。对比研究,其制作当在明中叶成化时。所得计十有五方。其“皇帝之宝”二方,“皇帝尊亲之宝”二方,“制诰之宝”一方,“广运之宝”四方,“钦文之玺”三方,“御前之宝”三方。虽然残缺不全,仍不失为研究明代宝玺制度之珍贵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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