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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振中:变与不变的中国书法(2)
2014-02-10
编辑 : 邱振中
作者 :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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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并不认为书法是今天所说的艺术中的一种。书法与语言文字,与千百年来所积淀的内涵的关联,使人无法把它等同于美术院校中的某个专业。其实,...

很多人并不认为书法是今天所说的“艺术”中的一种。书法与语言文字,与千百年来所积淀的内涵的关联,使人无法把它等同于美术院校中的某个专业。其实,书法今天是否能够纳入“艺术”的框架,不是原则问题,它既可以放在“艺术”领域被认识,也可以放在“文化”的框架内被讨论。所谓“艺术书法”“文化书法”,都是无谓的重叠。一切艺术都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只是书法背后文化沉积的方式、内涵与其他艺术有所不同而已。

我们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看书法的文化功能。

其一,书法与语言文字的关系。过去,人们认为书法是关于汉字的艺术,这种看法忽视了书法极其重要的一面:书法与语言的关系。

书法史上早期作品书写的不是汉字,而是组织成文本的语言—文字与语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文字只是组织语言的材料。书法是利用书面语言的视觉形式发展而来的一种艺术。

中华民族为什么会把书面语言的视觉形式发展成一种重要的艺术,要追溯到中华民族的语言观,而中华民族语言观中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言不尽意”。人们对语言只是利用已经概念化的语义来表达、交流深为不满,为此而寻找补充表达的手段,结果发现语言的视觉形式具有很好的表达功能,于是在书写与视觉图形、感受心理之间建立了一种关联。这影响到汉字书写发展的方向。

书法—书写与语言的关系赖以确立。这是一个重要的发现。如果仅仅谈汉字,只通向“六书”“象形”“字结构”等,而谈语言则通向语言学、语言哲学。这是完全不同的思想路线。由此,对书法的讨论有可能与整个当代思想、当代学术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使我们在思考书法时有可能利用当代智慧的一切成就。

其二,书法与视觉图形的关系。早期部分汉字具有象形因素,但相当一部分文字一开始就是抽象符号,如“上”“下”,一条横线加上指示方位的短线,此即所谓的“会意”。这已经是非常抽象的符号了。汉字后来的发展,使那些即使模仿物象的文字也迅速演化成抽象符号,如“马”“虎”这样典型的象形字,到隶书时期便已经看不出它们与物象的关系了。这种抽象化正是汉字获得构形自由以及丰富表现力的契机。这种抽象化,使汉字使用者获得对自由图形(而不是仅仅对物象)的敏感得到发展。这种敏感成为中华民族发展视觉创造力的渊源。而当代文化中对视觉图形的重视,对图形与深层心理、文化机制关系的揭示,使书法这种独特的图形系统获得空前重要的意义。对书法的剖析,可能为深入中国文化中的视觉—图形机制作出独特的贡献。

其三,与意义生成和阐释的关系。书法是一种视觉图形,我们从作品中线条的质感和结构,无法读出它的含义。(不能以文辞的语义作为视觉图形的含义,书法正是渴望突破语义局限的产物。)书法的含义是千百年来不断阐释的结果。没有这些阐释,我们最多能从中感觉到节奏、力度和空间的变化,至于这些节奏、力度、空间的组织含义是什么,只有依靠历代不断累积的解说。由于某种特殊的文化机制,人们不断往书法中注入新的含义,这些含义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含义系统,其中包括个体、社会与自然界的丰富内容,几乎任何事物最后都能成为书法中的表现内涵。语言的视觉图形,这种简略的、脱离事物形态的图形,却成为如此复杂的含义的载体。图形的简略、抽象与含义的极度复杂,使书法中的阐释机制在中国文化中具有典型的意义。

其四,与人格修炼的关系。传统认为,保证书法高品位、高水平的,首先不是才华,而是修养。这种观念根深蒂固,而且得到人们感觉的校验。有经验的鉴赏者对于一件书法作品“格调”“气息”的高下,一目了然。这种“格调”“气息”,即与“修养”相关。这种观念如此深入人心,以致今天一位书法作者,即使对修养的作用充满怀疑,也绝不敢说出与此相悖的话来。

关键词 : 
邱振中  中国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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